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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2023.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案(钟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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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2023.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案(钟扬帆)

1.案件名称: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2023.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3〕02号

3.相对人:钟扬帆(全南项目负责人)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2月2日,全南片电信通信维护工程陂头镇黄塘村段发生一起维护施工人员在立杆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导致1人被砸受伤,后送医院救治无效造成1人死亡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钟扬帆作为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4月27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