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江西省全南县国宝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硝化棉和超许可量生产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5〕危化-2号、(全)应急罚〔2025〕危化-2-1号
3.相对单位:江西省全南县国宝化工有限公司
4.相对(个人):吴某某
5.案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等违法
6.违法行为:2025年7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执法人员到江西省全南县国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宝公司)核查信访件时,发现国宝公司硝化棉仓库超量储存硝化棉,硝基类漆年度产量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年度生产许可量。经调查,国宝公司硝化棉仓库设计最大储存量为8吨,实际储存8.6吨;国宝公司硝基类漆年度许可生产量为20吨,2024年至今给泸州三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加工油墨树脂夜(属于硝基类漆)740余吨,远远超过许可量。
7.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8.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9.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8月28日
10.处罚内容:公司处人民币拾壹万零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某某(个人)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处罚结果: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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