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下简称“老年人补贴”)是指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全南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全南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细则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依照本实施细则享受的老年人补贴不计入居民家庭收入。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0%。
建立老年人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所属供养服务机构。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属乡(镇)民政机构申请。申请人需携带《全南县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期限到全南县二级甲等医院进行评估,取得《全南县自理能力评估报告》,并填写《全南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3),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带原件备查);申请护理补贴的居民还需提供全南县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全南县二级甲等医院自理能力评估报告》(附表2)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将申报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民政部门接到乡(镇)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全南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通过乡(镇)政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理由通过乡(镇)政府或供养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复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在拿到评估报告之后10天内,可到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复评。乡(镇)民政所将名单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卫计委组织医疗专家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复评。
(五)评估复核。年龄在60-79周岁经评估确认为部分失能且已享受护理补贴的老人,从2019年起每两年需评估复核一次;年龄在60-79周岁经评估确认为失能且已享受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含60周岁以上部分失能老人)以及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且已享受护理补贴的老人,采用备案形式,不需评估复核。其中,评估复核费用为每人每次100元,由县财政承担。同时,各乡(镇)应及时将新增的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因身故等原因自然减员的补贴对象报县民政部门按程序认定或核减。
(六)补贴申请。老年人补贴按季度申请,各乡(镇)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5号之前向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本季度《全南县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附表4)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联系方式0797-2609009。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南县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
2.全南县二级甲等医院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3.全南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4.全南县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
附件1
全南县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
户籍所在地: 乡镇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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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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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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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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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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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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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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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类别 |
□新申请 □复核 |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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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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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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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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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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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方式 |
□独居 □与配偶居住 □与子女同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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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自理能力评估鉴定,身体健康状况为: 本人或家属承诺以上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或家属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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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经办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乡镇、医院各存一份;
2.此表须附上申请人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失能相关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残疾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需评估的老人,携带此表及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全南县二级甲等医院失能老人评估窗口进行评估。
附件2
全南县二级甲等医院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被评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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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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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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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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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可自主完成 |
不能自主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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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食 |
使用餐具(包括筷子、勺子、叉子等)将食物送入口中、对碗(碟)的把持、完成咀嚼、吞咽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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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 |
穿脱衣服、系扣子、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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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床 |
无需协助独立上下床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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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 |
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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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 |
室内站立、转移、行走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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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 |
洗头、梳头、洗脸、刷牙、剃须、洗澡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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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统计 |
可自主完成( )项 不能自主完成(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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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
部分失能 ( ) 失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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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情况 说明 |
1、无特殊情况 2、有认知症/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3、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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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员签名 、 、 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此评估报告由评估专家填写;
2.评估结论需两位专家和申请人共同签名并加盖评估医院公章;
3.此评估报告一式两份,评估单位与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全南县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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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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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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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城镇( ) 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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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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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级 |
1.失能( ) 2.部分失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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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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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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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类型 |
1.低保家庭( ) 2.特困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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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 |
1.是( ) 2.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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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型 |
1.养老服务补贴( ) 2.护理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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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 |
姓 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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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组织机构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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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补贴对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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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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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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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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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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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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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一栏填写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名称。
附件4
县老年人补贴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类别 |
经济困难类型 |
能力等级 |
补贴 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号) |
家庭住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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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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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姓名”一栏填写补贴对象姓名;2.“户籍类别”填写城镇或农村;3.“经济困难类型”填写低保或特困;4.“能力等级”填写失能或部分失能;5.补贴类别一栏“养老服务补贴”用阿拉伯数字1表示,“护理补贴”阿拉伯数字2表示,“两项补贴”用阿拉伯数字3表示;6.备注栏填写代为申请的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