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指南 | |||||
扶持补贴名称 | 补贴依据 | 补贴对象 | 申请条件 | 补贴内容和标准 | 补贴方式 |
高龄补贴 | 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38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扩面提标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字〔2011〕20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100件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3〕11号);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办发〔2010〕4号) | 持有我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 | 持有我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 80周岁至84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85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4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95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0元。 | 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至社保卡。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民字〔2018〕191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办发〔2018〕30号) | 对具有全南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 全南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50元。 | 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至社保卡。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民字〔2018〕191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办发〔2018〕30号) | 对具有全南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全南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对象中的失能老人。 |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 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至社保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