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南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对全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要求对辖区内193家医疗机构,包含3家二级医疗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189家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是准备与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是监查、办案阶段(8月~11月)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对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是监查、办案结果汇总阶段(12月)
对检查的结果及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公示,并形成总结上报给上级部门。
四、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截至目前对抽查的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因全南县无采供血机构,故未开展相关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