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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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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委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全市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推动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最有成效的措施。通过疫苗预防接种,人类成功消灭了天花,我市已连续27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和白喉病例报告,流脑、乙脑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大幅下降,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健康赣州”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市个别县(市、区)对免疫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低,甚至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防线不牢的状况,个别接种单位存在疫苗管理、接种登记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有两个县(市)发生了麻疹暴发疫情,个别县(市)暴露出的问题,提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亟待规范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人民特别是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筑牢免疫屏障。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的分数比重,将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有效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巩固我市多年努力取得的预防接种工作成果,保障疫苗安全和接种安全,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二、要加强接种管理,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疾控字〔2019〕34号)要求,加强接种单位、人员资质和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市疾控中心要切实落实对全市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责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科(股)室要按照以下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疾控科(股)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追溯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督促疾控机构落实技术指导责任。医政医管科(股)负责指导设立在县级以上医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基层卫生健康科(股)负责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妇幼健康科(股)负责指导设立在妇幼保健机构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法监科(股)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综合监督,督查督办违法案件。
    同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模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县(市、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或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设置村级接种点,采取定点与巡回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增设接种单位。
    三、要创新工作举措,科学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创新预防接种工作举措,千方百计提高疫苗接种率。一要做到目标儿童家底清,对象明。要加强村(社区)流动儿童管理,充分发挥乡村(社区)医生主动性,认真做好流动儿童月报工作,及时掌握儿童流动情况。充分利用儿童建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等,采取定期发放通知单、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儿童家长及时带小孩进行接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分村分苗开展持续性查漏补种。当前,对适龄儿童应优先预约,重点落实好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二要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沟通,督促学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入学(托)前必须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严禁入托、入学。三要高度重视特殊时期的预防接种工作。当前,正面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严峻复杂形势,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省疾控中心《关于预防接种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疾控免规发〔2020〕3 号)相关要求,尽量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正常开展,做到单独预约、分散接种,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通风工作,落实接种单位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结果,以及群众对预防接种需求的舆情,经评估,需暂停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要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做好沟通解释等工作,并分别报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再由市疾控中心向省疾控中心报备。四要加强疫苗规范管理。接种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疫苗低库存短效期预警,及时完善免疫规划类与非免疫规划类疫苗登记,确保做到日清月结,加强疫苗的出入库管理和疫苗的财务管理,做到库存与账目相符。加强信息化数据录入工作,不断增强责任心,确保卡、册信息一致,坚决杜绝接种差错事故发生。
    同时,要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城镇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预防接种门诊应当采取日、周接种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在有“赶集日”农村,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在“赶集日”提供接种服务。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四、要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群众接受预防接种的自觉性
    预防接种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公共卫生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及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加强对偏远山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7·28”世界肝炎防治日为切入点,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活动。要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积极鼓励群众在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努力提高疫苗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