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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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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做好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32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各校要摸清底数,有效化解超标准班额、大班额、大校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严禁出现超大班额和大班额反弹现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实施方案,探索试行切实可行的“长幼随学”入学新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关切。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按照《赣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审批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赣州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数执行,不得超计划、超基本办学条件、超班额限定标准(不高于50人/班)招生,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对过去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大幅度压减跨县(市、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一经确定备案数不得擅自超录,超录计划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次年进行1:1扣减,市教育局将向全市通报。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科学评估,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对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安排在第三小学、第四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在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就读。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妥善做好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的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将细化入学操作程序,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力度,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四、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双线”联控联保,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有厌学倾向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家校社协同发力,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辍学、不失学。

五、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防止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开展违规招生专项整治,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插班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择校费、赞助费、跳档费等;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科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城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改革,拟在6月底前完成报名系统上线“赣服通”和江西政务服务网。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及早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各校要及时总结本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7月12日前、9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及盖章PDF版一并报县教科体局教育股邮箱:jxqn2634645@126.com

全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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