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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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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20216月以来,国家、省、市层面相继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 )、《江西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赣统字20214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17 号)等文件,旨在进一步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和服务效率,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2110月制定了《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月初,局领导召集单位干部职工,对《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多次会商,并提出修改意见;1124日,向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最终形成了当前的文件。

 二、起草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17 号)

三、主要内容

《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有五个部分。分别是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力度、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起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举措。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意见》要求需明确县级、乡级、村级、企业的统计力量的配备,包括设置统计岗位、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等。实施基层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同时,对基层统计人员每年度的教育培训次数做出明确规定。

(三)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意见》对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六有六化”建设、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村(居)委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建设等基层统计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四)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力度。《意见》明确要求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持续推进统计监督检查,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统计。同时,对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要求。

(五)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保障。《意见》要求县、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报送、保密、发布等制度,保证部门统计数据指标的真实性和匹配性,确保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县统计局要加强和 “两办”的对接,配合“两办”综合协调县级层面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县财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约谈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工作质量落后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