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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2022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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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2022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23号)文件精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发展原有基地,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益,推动蔬菜产业实现更高水平的良性发展,着力构筑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全南县2022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初稿。初稿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分发到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目标任务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发展品质农业,着力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直供基地为目标,践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发展理念,坚持巩固和发展并重,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职业菜农”生产组织模式,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巩固利益链、完善服务链,着力构建现代高效的蔬菜产业体系。力争2022年,新(扩)建规模蔬菜钢架大棚2200亩,改造提升3200亩,发展露地蔬菜5000亩;发展有机蔬菜种植面积5000亩,将我县打造为江西省绿色有机蔬菜产业化发展的标杆和示范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关于重点工作

1、提升巩固现有基地;

2、持续扩大产业规模;

3、壮大经营主体队伍;

4、强化种植技术培训;

5、做长做强产业链条;

6、打好高山有机品牌;

7、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三)关于政策扶持。

在《关于印发全南县2021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发〔202112号)文件制定的政策基础上,调优验收奖补标准,着力解决关键环节瓶颈问题,引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支持大棚设施建设。按照先批后建的原则,对新(扩)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按71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对在原有基地上修复新建原有棚型的钢架连体大棚,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2.支持全面改造提升。对进行整体改造提升用于江西自然之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有机蔬菜的基地按照“一事一议”进行补助。

新建大棚主体不再享受市级补助,市级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大棚设施不完善、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摞荒空棚的,不予验收。

3.支持喷滴灌设施建设。露天连片和钢架大棚新建滴灌设施且正常使用,补助300元/亩;露天连片和钢架大棚新建微喷雾或喷灌设施且正常使用,补助500元/亩。滴灌、喷灌、微喷雾补助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基地经营异常的,不予验收。

4.支持预冷设施建设。基地新建经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的冷库,容积在50立方米及以上的,补助300/立方米,并可同时享受市级200/立方米补助;市县两级田间冷库最高补助总计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大棚换膜建设。对使用3年以上或因灾受损的蔬菜大棚进行换膜补助,顶膜侧膜全换按1500/亩进行奖补。并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

6.支持基地水渠建设。对新开宽0.6米、深0.5米以上的排水渠给予10/米的补助。

7.支持发展基本菜农。对采取“返租倒包”等形式参与设施蔬菜种植的本地基本菜农,种植时间1年以上、面积5亩以上,且种植效益明显的,经验收认定后,给予400/亩的补助。

8.支持基地(产品)认证。对通过供港澳及出口蔬菜基地认证授牌的,根据核定面积,在有效期内按5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富硒产品认证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述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的补助。

(四)关于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和严格督促考核三个方面。

四、征求意见情况

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作适当修改,随后分发到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