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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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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按规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能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并将审批权下放到乡(),实行联审联办联合执法新的体制机制,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体制下,切实加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当前农村深化改革重要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原有农村宅基地制度不适应当前农村发展形势的条文作出了相应修改完善,如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但在宅基地有效利用、财产权益确认等方面仍显不足。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的主体,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改革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要积极探索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以改革带动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

二、起草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参阅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办经〔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办经〔2020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度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赣市农字〔20206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农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我县开展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县创建行动的批复》、《中共江西省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市农工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

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办发202212号)精神,为全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现状,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效途径、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规范宅基地管理和利用、改善村庄环境。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审议稿)》。

3月下旬,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初稿),4月上旬,召开会议,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人员对初稿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了《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46日,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9个乡()征求了意见,相关合理意见已全部吸纳,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讨论研究,并提交县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共分五部分:

1.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2.试点内容。围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重点在7个方面开展试点,即“两完善、三探索、两健全”

一是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二是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四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五是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六是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七是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3.基础工作。包括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宅基地底数;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个方面。

4.实施步骤。20224-6月调查摸底,2022712月启动试点,2023120249月全面推行,202410-12月总结上报。

5.保障措施。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宣传培训等作了具体要求。

五、征求意见情况

共收到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建议2条,已全部吸纳。


关于印发《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全办发〔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