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全南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访问量:

关于《全南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县级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4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办字〔2021〕5号)在全南县第一批已划转108项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办得快”的基础上,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的部门及权力事项清单,按照“上下对应、应划尽划”的原则,梳理出全县第二批13个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全南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初稿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分发到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作适当修改和完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任务”。

在第一批已划转108项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办得快”的基础上,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的部门及权力事项清单,按照“上下对应、应划尽划”的原则,将我县第二批13个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事项划转后,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县未划转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受理、集中审批、一站式办结。

第二部分为:“实施步骤”。

(一)人员划转到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择优选调”的原则,将在原行业主管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及编制,一并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具体为: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各划转2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各划转1名,共计11名。

(二)事项移交到位。本次列入划转清单事项,采取“一部门一协议”的形式签订划转协议,各涉及事项划转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省市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将审批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空白证书、专网、密匙及相关系统账号等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移交后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新业务。

(三)做好过渡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划转后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接替有序,衔接平稳,高效推进,在县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对于需要联合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环节给予必要的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政务自助终端延伸,做到上下联动、审管衔接、信息共享。

(五)完善审管互动机制。按照“审管分离、协同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接事项的审批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要建好用好“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县行政审批局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有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信息后,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反馈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互动、无缝衔接”的运行体系。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要加强审批与监管沟通,妥善解决好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省市对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工作交接而产生疏漏,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目标导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有序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无缝切换,确保7月30日前人员、事项全面划转到位,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并正式运行。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作适当修改,随后分发到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解读机关: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市场服务和社会事务审批股刘光辉

政策咨询电话:0797-263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