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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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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原《全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1912月印发实施,对规范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机构和职责的变化,该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需要,应予以修订。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现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措施等,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应急预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机构、职责有所调整,加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都需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2022年9月,全南生态环境局启动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政府办公室审核等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全南县应急预案》。

四、工作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五、主要任务

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工作,并对环境事件的预警、报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针对已确定事件,及时区分类型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场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协助突发事件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建立统一领导机构,成立全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维稳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等,各负其责,协调合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对及时有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及技术储备,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应用,督促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要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