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为确保做好我县 2022 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完成 2022 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二、涉及部门
本方案涉及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南生态环境局等多个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一)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由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我县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1.生态质量指标: 句含生态用地面积比指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指数、生态质量指数、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指数、重点保护生物指数、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原生功能群种占比指数、水源涵养指数、陆域开发干扰指数、自然灾害受灾指数。
2.环境质量指标: 句含十壤环境安全点位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水质指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二)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2.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无人机遥感抽查通过考核年与基准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比对,提取所有考核县域局部区域自然生态变化图斑。
3.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两部分,作为负向评价指标。对于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纳入评价。
四、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南生态环境局为成员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