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赣州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赣府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大数据中心代为草拟了《全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二次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讨论,相关合理化意见均已采纳;同时,向分管县领导进行了汇报,形成《全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全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由7章27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计划,规定信息化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审核,规定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条件和依据。
第四章实施,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责任人,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备案材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验收,要求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验收。
第六章运维和评价,要求项目建设和使用单位加强运维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和互通共享。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