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2019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提出:“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经验,“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设施建设是基础,强化管理才是发挥效益的关键。此外,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均要求建立健全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强调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因此,有必要专门出台《全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构建权责清晰运维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动已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治污实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全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目标。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15条。
一是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强调了运维管理内容和管理模式。
二是明确建立县级政府为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三是提出了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设施运维管理举措和要求。
四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部门职责和具体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开展考核,量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五是提出了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及管理要求。
六是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四、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浴、洗涤和厨房等家庭排水;
《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用于我县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