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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用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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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若干措施》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确保各项政策不缩减,缓解我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稳工难”问题,助企纾困,助推我县工业倍增升级。根据《赣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续优化<关于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市就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延续执行《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企业用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府办发〔2019〕3号)文件,对部分政策内容进行了优化,制定出台助企促用工优环境18条措施。

二、关于《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优化了5条措施,其他13条措施延续《关于促进企业用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全府办发〔2019〕3号)执行。

一是修改政策享受范围。凡我县工业园区暨工业园区外重点工业企业(指员工年流失率不超过30%或新进企业员工年流失率不超过50%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上的工业企业:员工人数达到100人规模以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新引进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投产未满三年)享受本政策支持。满足重点企业条件由一个优化为两个。

二是调整自主招工补贴。引导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不再按照县内工、县外工区分补贴,统一按照500元/人标准,新招员工属我县脱贫劳动力(含三类人员)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

三是实施稳岗补贴阶段性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文件精神执行,属阶段性政策,补贴标准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四是新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政策。给予企业高效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补助。

五是不再补贴企业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新引进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发〔2018〕2号)文件,不再延续执行。

其他政策及内容“落实户口迁移政策、建立企业用工监测预警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网络招聘、鼓励企业免费体检、支持企业运营厂车、引导企业完善住房保障、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的契合度、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打造升级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平台、压实招工各方责任”13条措施未做优化,按要求延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