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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推行“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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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2〕18号),2022年12月5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推行“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2022-2024年)》(赣市府办字〔2022〕124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推动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推进“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建设,助力全南县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今年4月份,我县起草了《全南县推行“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二、制定目的

通过提交电子证照、在线签章等方式,把让数字“多跑路”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手段,实现了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框架

《工作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总体工作目标是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使用领域,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材料,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改革获得感。具体工作目标是2023年底前,推动县级自建业务系统支持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纳税企业电子印章申领率达到100%;实现2021年6月后县级签发的证照全部入库,推出150个免证办理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公布。2024年底前,推出400个免证办理事项,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能力,高频电子证照在事项中的应用率达到100%,证照类别、数量得到有效提升。政府机关公文流转全面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等制度规则更加规范。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夯实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基础。发布电子印章申领指南,推动各部门通过线下纸质申请表取油模后申领电子印章,新注册市场主体在完成注册后在线同步申领电子印章。按照“谁签发谁入库”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定期整理纸质证明材料,根据电子证照入库责任清单,加快实现证照全量电子化录入并实时更新。二是拓展“无证明”办事应用场景。紧扣企业群众需求,梳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公布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清单。围绕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线上办事流程,开发印章证照应用场景,全面探索“电子表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服务模式,争取更多事项“免证办”“网上办”“一次办”。同时推进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探索建立“政府买单”企业免费使用电子印章机制,引导企业使用电子合同,推进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有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机关内部办事“只跑一次”为目标,探索电子印章在机关内部更多场景应用,提升机关办事效率和数字化水平。三是强化技术平台支撑。积极配合市级升级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县本级自建业务系统对接电子证照平台,实现证照数据实时入库。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国家、省、市统建相关业务系统升级对接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服务。完成县级系统升级改造,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订阅对接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平台,实现签章、用证等功能。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赣服通”亮码、扫码及实人认证,实现“无证明”场景应用。推动数据下沉和办事档案电子化,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材料互享互用。四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使用,以及电子印章申领、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加强对电子证照持证主体、电子印章持章主体、用证人员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及使用电子印章,切实保障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合法合规使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行“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责任分管领导,指定日常工作人员,压实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定期开展“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将“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建设改革推进情况纳入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督查和考核内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2月14日,我局将关于印发《全南县推行“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党政平台发至相关的县委办、政府办、统战部、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文广新旅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住保中心、财政局、教科体局、金融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商务局、城管局、林业局、气象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在2月16日下午17点前反馈意见。截到2月16日下午17点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旅局、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局书面反馈意见,并已按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其它单位均未反馈意见。

五、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

答:“无实体印章”“无纸质证明”城市改革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使用领域,营造线上可信环境,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材料,实现企业群众“免证办事”“网上办”“零跑动”,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2.是不是办事不用交证明材料了?

答:“无纸质证明”是指企业群众办事所需证照材料通过系统自动调取,免提交或无需重复提交相关纸质证照材料。并非不用相关证明材料。

3.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是否有法律效益?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国家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第十条,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4.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是否安全?

答: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使用,以及电子印章申领、使用等各环节都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及使用电子印章,切实保障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合法合规使用。


解读机关: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政务服务管理股钟东升

政策咨询电话:0797-263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