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南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和《赣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市教教考字〔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文稿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南县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县报考。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所在县指定地点报名。
(二)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指导计划指标,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招生计划。
(三)报考志愿的填写
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du.gov.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采集考生志愿(特殊类招生除外)。
(四)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五)考试与评卷
1.初中学考设两个考点:全南二中考点、全南三中考点。
2.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有1名为外学校教师。
3.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
4.英语听力:有残疾考生,可申请免试。若有该类考生,学校单独与县教育考试中心联系。
5.初中学考文化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
(六)录取办法
统招及均衡生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县初中学考第1416名考生分数(除市直学校及师范定向录取考生)。
录取顺序:师范定向→市直学校→全南中学及燕园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全南中学均衡生录取
(七)优待政策
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
(八)组织管理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