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建设背景
石背水库位于江西省全南县社迳乡,地处114°17',北纬27°17’,距社迳乡集镇距离约5.3km,距全南县城约61km,坐落于黄田江一级支流杨梅河上,石背水库工程任务以为村镇供水及灌溉为主。工程建设后,水库年供水量为1643万m³,其中向陂头镇、社迳乡、龙下乡提供保证率为P=95%的供水量为292万m³/a,向水库下游灌溉面积提供保证率为P=90%的灌溉供水量为1321万m³/a。
二、建设意义
为改善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切实解决饮用水和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不足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建设石背水库工程能有效的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提高灌溉效率,在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社迳乡、陂头镇、龙下乡共计5.46万人及区域内工业供水和1.7万亩地灌溉用水问题。
三、拟征拆情况
本次拟征地面积约832亩。其中:耕地约250亩、林地约582亩、建设用地约0.3亩。拟征收范围内拟拆迁房屋面积约6529.06㎡,涉及农户14户。其中,正在居住的主房1栋,面积约313㎡,结构为土坯房;无人居住的闲置土坯房1栋,面积约382.7㎡,结构为土坯房;其余均为厨房、厕所、猪栏、农业生产用房等附属房。拟征收范围内约9个种植数量较多的果园、茶园、药草园等,3个养猪场。此外,拟征收范围内涉及2个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1140kw。
四、征收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5.《全南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五、补偿安置方式
1.本次征收涉及社迳乡及社迳乡范围内陂头镇农户的插花地,均按社迳乡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涉及陂头镇范围内的潭口林场,按陂头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
2.征收范围内的合法住宅,享有房屋结构补偿+装修装饰补偿+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采取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的,可选择宅基地安置,宅基地由农户自行选择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地块,按程序申请建房;其余非合法住宅的闲置房屋及其他附属房,只有房屋结构补偿+装修装饰补偿,无征收奖励和补助,只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3.征收范围内涉及需征迁2个水电站、3个猪场、9个果园,由社迳乡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测算,按评估价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期限:
协议签订期限: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24年4月24日。
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搬迁期限:按不同标段项目工程动工实际进场时间定(具体时间以双方协议确定时间为准)
七、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
此次征收涉及合法主房屋拆迁的,分别可享受以下四项补偿:
1.搬家补助。涉及被征收物为合法主房的,对合法主房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偿。
2.过渡安置费。涉及被征收物为合法主房的,对合法主房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偿,过渡安置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领取过渡安置费后自行解决过渡问题。
3.按时签订协议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其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若按时签订协议,但未在搬迁规定时间前搬迁弃房的(搬迁协议确定的时间),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4.按时弃房奖。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协议确定的时间)完成搬迁弃房的,经验收后,按其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奖励。但在规定期限(搬迁协议确定的时间)之后搬迁弃房的和主房已倒塌属土地征收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八、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征收(征用)的范围。明确了征收的红线范围。
第二部分为征收(征用)人、征收(征用)部门、实施单位、被征收(征用)人。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为征收(征用)补偿依据。明确了补偿的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为签订协议、搬迁期限。明确了签订协议和搬迁的时间。
第五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部分。明确了拟征收土地的权属、拟征收的集体土地、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方式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房屋征收部分。明确了拟征收房屋的权属、拟征收房屋结构、面积和性质的认定、住宅房屋和装修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七部分为国有农用地征收。明确国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第八部分为征收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费等,均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符合“一户一宅”的,采取选择货币补偿和宅基地安置方式。
第九部分为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明确搬家补助、过渡安置费、按时签订协议奖、按时弃房奖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