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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龙镇规划区内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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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龙镇规划区内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元宵期间金龙镇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村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上级要求与我镇实际,现将金龙镇元宵期间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仅可在县城指定可燃放区域,规定时间段进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燃放时遵守相关规定。

可燃放区域:桃江公园明珠塔广场、双龙广场、若湖公园厚朴广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原百年广场燃放点取消,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可燃放时间:2月5日(元宵节)19:30-23: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即使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也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观望市民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不在山林、草地及其附近等易引发山火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厂房、仓库、油库、加油站、敬老院、文保建筑等重点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电动车、摩托车、汽车上移动燃放烟花;不把爆竹点燃后丢进下水道、化粪池、人群中。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电话:金龙派出所2608110。

特此通告。

金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