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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业产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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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字〔202232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业产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业产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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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强农业产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振兴”,产业振兴居首位,产业兴则百业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我县乡村振兴走在前列,走出全南特色,促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2022年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产业发展短板,不断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直供基地。

二、主要项目及政策措施

(一)持续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一是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种粮收益,支持鼓励农村村集体和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种植“双季稻”,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增种植水稻面积,核减本户确权面积后补助200/;对规模以上种植大户按照全南县《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给予政策补助。二是加大种粮农机补贴。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购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业机械设备的,继续执行全南县2021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予农机购置补贴。除享受国家普惠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增加补助2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巩固壮大蔬菜产业。一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发展品质农业。以着力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直供基地为目标,践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发展理念,坚持巩固和发展并重,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职业菜农生产组织模式,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巩固利益链、完善服务链,着力构建现代高效的蔬菜产业体系二是制定《全南县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针对品牌培育、人才引进培养、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蔬菜产业金融支持等工作重点和短板,研究制定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高的蔬菜产业扶持政策。三是推广油菜优质品种。以“双低”油菜为主攻方向,依据市场需求,推广一批高油、稳产、抗病、菜油两用的油菜新品种。四是强化政策扶持。鼓励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发展产业种植,对新增种植蔬菜、花生、玉米、西瓜/香瓜、莲藕、草莓、荸荠、生姜、豆类、薯类1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发展畜禽养殖。一是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应为重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牛羊等大型家畜养殖,转变养殖方式,提高产能。扩大生猪、牛、羊养殖贷款贴息、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扶持政策落实,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增生猪、牛、羊等大型家畜养殖1头(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二是鼓励脱贫户及“三类人员”适度发展家禽散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鸡鸭鹅鸽子等人工养殖的禽鸟类养殖,拓宽脱贫增收门路。对新增家禽类养殖30羽(含)以上的,且饲养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助10/羽。三是对其它养殖类,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最小养殖规模和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持续推进果业发展鼓励脐橙灾毁果园恢复种植和新开发基地。加快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升级,抓牢柑橘黄龙病防控,严格规范苗木调运管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二是继续执行果业发展补贴政策。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种植柑橘1(含)以上一次性补助600/亩;新种植葡萄、猕猴桃1(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亩;新种植百香果、火龙果、桃、李、梨、枣、桑、杨梅1亩(含)以上补助200/其他果树按一事一议办法确定最小种植规模和奖补标准。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搭建钢架40目尼龙网柑橘假植网棚建设规模不超过100平方米),按照25/m2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在市定点良繁场购柑橘苗,经核实具备调运单、出圃单,按照标准容器苗(高50cm6/大桶苗(120cm)30/株的标准向县申请产业帮扶苗木补助;在非市定点良繁场购柑橘苗,经核实具备购苗发票或收据,按照6/株的标准向县申请产业帮扶苗木补助。责任单位: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做强做优特色产业。一是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规模。做强中药材特色优势产业,助推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发展野菊花、岗梅、藿香、吴茱萸、金银花、何首乌、穿心莲等中药材,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发展订单种植,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种植大户等发展规模中草药种植,引导带动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发展散户种植。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增种植中药材面积1亩(含)以上的给予200/的补助。二是持续推动水产特种养殖。着力推动特种水产高效发展,扩大全县水产养殖规模,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增鱼塘养殖0.5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亩。三是推动油茶产业提质增效高标准开展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油茶产业提质增效,对脱贫户及“三类人员”新增油茶种植面积0.1亩(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实施农业技能技术培训

1.常态化开展好农业送科技下乡活动县农业村局组建科技服务小分队队伍,围绕农时、产业常态化对各乡镇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活动深入企业、农户,深入田间地头解决广大企业主、农户在产品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要求,继续在全县开展“农业技术下基层”活动,邀请省市农业系统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各乡镇,通过集中举办培训班、基地实地培训等形式,广泛宣讲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等,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根据《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选定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安排技术指导员做好与科技示范主体的对接建设具有科技示范展示、农民培训等功能的农业技术培训示范基地,指导周边农户、脱贫户三类人员等发展生产、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

1.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出台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提升我县农产品加工水平。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改、扩建项目。大力发展乡镇经济,鼓励村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蔬菜分拣分级、净菜包装,夯实精深加工基础,提升稻草菇、黄精茶、野菊花、蜜饯等农副产品深加工。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蔬菜、灵芝、中草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产。加快年屠宰30万头生猪及禽类定点屠宰深加工项目,推动我县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2.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升级。做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推动全县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力争到2023年底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物流快递服务全覆盖9个乡(镇)和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培育5家以上有明显利益联结机制的电商示范企业,巩固提升电商利益联结成效,培育一批电商人才和网红新农人,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电商直播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2022年新增县级龙头企业5家以上,新增市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力争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鼓励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抓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积极申报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各乡镇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基地等),并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对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关键或薄弱环节进行补助。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2个以上;各乡镇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3名以上,带动脱贫户及“三类人员”3户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持续推进落实金融帮扶政策

1.全面推进落实“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严格按照《全南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要求,执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补助贴息标准,全南县辖区内的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贷款期限内均按银行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个别贷款对象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00%贴息至202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规范产业奖补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奖补政策继续执行《全南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由脱贫户及三类人员申报,村级初验、乡查验、行业部门复核,做到应补尽补,及时奖补到位。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业奖补对象为全县有发展能力且已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健全科学透明的扶持资金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帮扶资金到户,对补助人员、项目、数量、金额信息进行公示。

2.坚持先种养后奖补的原则。充分发挥产业帮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奖补、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脱贫户和三类人发展产业或通过其他途径参与产业发展。

3.坚持非重复奖补的原则。除有后续扶持的产业项目及特别注明的项目外,纳入奖补范围的产业必须是新增产业,已享受过专项帮扶资金的部分不再予以奖补。

4.产业帮扶资金实行直补到户。本县内所有的脱贫户和三类人可享受产业奖补政策,奖补项目及标准按照《全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产业帮扶政策指南》执行,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到户。另外国家、省、市规定的禁养、禁食野生动物,不符合产业奖补范围;申报产业限本县辖区范围内,产业帮扶专项资金每户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南县产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将产业帮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帮扶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产业帮扶的各项惠民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证。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农技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大招聘录用乡镇专业农技人员力度。加强用地保障,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乡村产业重点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压实工作责任。结对帮扶干部是脱贫户和三类人群产业帮扶项目具体责任人,对项目的真实、规模的准确负直接责任。各村支书(村主任)是本村产业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负责牵头做好脱贫户和三类人群产业帮扶项目申请受理、初审验收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等工作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结对帮扶单位常驻干部要全程参与产业帮扶工作,协助村“两委”做好初审验收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产业帮扶专项资金每户每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由结对帮扶干部、乡()驻村领导把关,如有超过的,从资金拨付中扣除超出部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要安排专人做好项目审核、分类填报和垫付直补,按时间节点上报材料及时上报材料,认真审核验收,缩短复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产业帮扶项目和资金复核验收的真实性负责县乡村振兴局把关产业帮扶资金的申报程序。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乡(镇)每月做好帮扶对象产业项目奖补信息监测,确保产业信息准确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产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台账做好产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台账管理。各乡(镇)及时申报各项农业政策奖补,按季度申请申报各项农业产业类奖补补助,协助帮扶产业奖补对象脱贫户和三类人群做好产业奖补申请。各乡(镇)落实各项政策补贴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到乡(镇)和各行政村开展督导,推进农业产业帮扶工作。

附件:全南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政策指南

附件:

全南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帮扶政策指南

项目名称

规模

补助标准

享受人群

文件依据

政策变化(与2021年相比)

咨询方式

农业产业帮扶

家禽(鸡鸭鹅鸽子等人工养殖的禽鸟类)

新增30羽(含)以上

饲养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助10元/羽

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含当年消除)

《全南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发〔2018〕14号)

无变化

农业农村局       2608710

家畜(牛羊猪马驴等大型家畜)

新增1头(含)以上

猪饲养3个月以上、牛羊马驴饲养半年以上,一次性补助100元/头

养殖渔业

新增0.5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同一鱼塘一年补助一次

蚯蚓

新增0.5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一年补助一次

养殖蜜蜂

新增养蜂5箱(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100元/箱,野生蜜蜂不补助

兔子

新增养殖30只(含)以上

饲养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助20元/只

乌龟

新增养殖20只(含)以上

饲养1年以上一次性补助30元/只

其他养殖类

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最小养殖规模和补助标准

农业产业帮扶

蔬菜、花生、玉米、西瓜/香瓜、莲藕、草莓、荸荠、生姜、豆类、薯类

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

200元/亩

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含当年消除)

《全南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发〔2018〕14号)

无变化

农业农村局       2608710

水稻

新增种植面积核减本户确权面积

200元/亩

农田种植的中草药(藿香、吴茱萸、金银花、何首乌、穿心莲等)

新增种植0.1亩(含)以上

200元/亩

种桑养蚕

桑园面积1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一年补助一次

食用菌

新增种植100袋(含)以上或新增种植面积0.5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5元/袋(种植前)或500元/亩

其它种植农业类

新增种植面积1亩(含)以上

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奖补标准

林业产业帮扶

油茶

新增种植面积0.1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

油茶低改

新增低改面积0.5亩(含)以上

200元/亩,同一地块只能补助一次

林业产业帮扶

芳香苗木(桂花、银杏、樟树、厚朴、黄柏、杜仲、杜鹃、花椒、香草等)

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含当年消除)

《全南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全府办发〔201814)

无变化

林业局           2605672

用材林(杉木、松木、楠木、木荷等)

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

500元/亩(列入上级林业资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森林药材(枳壳、栀子、草珊瑚、山香园、重楼、黄精等)

新增种植1亩(含)以上

350元/亩(列入上级林业资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毛竹低改(笋竹两用林)

新增低改面积1亩(含)以上

毛竹低改150元/亩;笋竹两用林250元/亩;补助后,三年内不再补助

其他种植林业类

按一事一议办法确定最小种植规模和奖补标准

果业产业帮扶

柑橘

新增1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贴600元/亩

由分三年补助修改为一次性补助

果茶服务中心           2632445

葡萄、猕猴桃

新增1亩(含)以上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亩

百香果、火龙果、桃/李/梨/枣/桑/杨梅

新增1亩(含)以上

200/

无变化

果业产业帮扶

其他果树

按一事一议办法确定最小种植规模和奖补标准

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三类人员(含当年消除)

《全南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全府办发〔2018〕14号)

无变化

果茶服务中心         2632445

柑橘假植网棚

建设规模不超过100平方

25/m2

柑橘标准容器苗

50cm,经核实具备调运单、出圃单或调苗发票(收据)

6元/株

柑橘大桶苗

120cm,经核实具备调运单、出圃单

30元/株

《关于进一步加强柑橘苗木管理保障苗木质量的通知》(赣市果业集群字〔2020〕2号)




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业产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字〔202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