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字〔2022〕54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4日
全南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县级第二批事项集中划转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的部署精神,按照“市级做了的、县级也要做到”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相对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事项上下对应、协同联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和服务水平,着力打响“全速办”营商品牌,争当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县,为着力打造“四地”、加快建设“四区”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任务
在第一批已划转108项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办得快”的基础上,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的部门及权力事项清单,按照“上下对应、应划尽划”的原则,将我县第二批13个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事项划转后,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县未划转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受理、集中审批、一站式办结。
三、实施步骤
(一)人员划转到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择优选调”的原则,将在原行业主管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及编制,一并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具体为: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各划转2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各划转1名,共计10名。
(二)事项移交到位。本次列入划转清单事项,采取“一部门一协议”的形式签订划转协议,各涉及事项划转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省市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将审批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空白证书、专网、密钥及相关系统账号等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移交后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新业务。
(三)做好过渡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划转后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接替有序,衔接平稳,高效推进,在县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对于需要联合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环节给予必要的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政务自助终端延伸,做到上下联动、审管衔接、信息共享。
(五)完善审管互动机制。按照“审管分离、协同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对承接事项的审批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要建好用好“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县行政审批局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有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信息后,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互动、无缝衔接”的运行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要加强审批与监管沟通,妥善解决好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省市对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因工作交接而产生疏漏,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目标导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有序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无缝切换,确保7月30日前人员、事项全面划转到位,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并正式运行。
附件:全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106项)
附件
全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
划转事项清单(10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划转部门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 核准 |
|
行政许可 |
县发改委 |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发改委 |
|
3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 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教科体局 |
|
4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教科体局 |
|
|
5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教科体局 |
|
|
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
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县级 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生态环境局 |
|
7 |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住建局 |
|
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县住建局 |
|
9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县住建局 |
|
10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 燃气设施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住建局 |
|
1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用地、树木、古树名木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12 |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
13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
1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1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16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
17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 市政管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
18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1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20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21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22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 环卫设施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23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城管局 |
|
24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25 |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
26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27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28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29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30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31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
32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 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
33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
34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
35 |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3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3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
|
38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
39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审批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文广新旅局 |
|
40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核报同级政府)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核报 县政府)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文广新旅局 |
|
41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审批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文广新旅局 |
|
42 |
出版物批发单位的 设立、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文广新旅局 |
|
|
43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文广新旅局 |
|
44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采砂场(不含河道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
4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
46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
47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
|
48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 情况的备案 |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49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不含河道采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
50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不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
5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外合资(作)、港澳台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首次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52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5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补证)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5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55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延续)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56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校验)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57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首次 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58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59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6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61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证)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62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63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64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 |
|
其他行政 权力-备案 |
县卫健委 |
|
65 |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 结果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卫健委 |
|
66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及再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67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含跨县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等内容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68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6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 饭馆、咖啡馆、酒吧、 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首次)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7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延续)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补证)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执业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首次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7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7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发)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78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 认定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79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变更)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80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换) |
行政许可 |
县卫健委 |
|
|
8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行政许可 |
县市监局 |
不含省局委托市局承接事项 |
82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行政许可 |
县市监局 |
不含省局委托市局承接事项 |
83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8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8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86 |
河道采砂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87 |
取水许可(不含取水权转让、取水计划与调整 审批)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88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89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90 |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91 |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92 |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及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水利局 |
|
93 |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94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
95 |
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批准 |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96 |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 动物许可证核发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97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
98 |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
99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生产经营许可证(普通)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100 |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 |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非跨县)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101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102 |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林业局 |
|
103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证核发(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
104 |
水域滩涂养殖(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证核发(核报本级 政府) |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
10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驾驶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
10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