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办发〔2024〕1 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还旧续贷”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扶持产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政府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金字〔2019〕167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成立全南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融资服务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旅发集团、金融监管总局全南监管支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商扶商单位和承贷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还贷周转金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旅发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融资服务工作专班日常事务由县旅发集团负责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以下简称还贷周转金)是指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出资,或社会其他资本出资设立,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的资金。
第四条 还贷周转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府设立还贷周转金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为完善还贷周转金资金运作管理,可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方式,达到降低企业还贷周转成本的目的。
(二)市场运作。为保证还贷周转金市场化运营,县政府将还贷周转金指定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管理,县国资办委托县旅发集团具体运营。县旅发集团应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理顺还贷周转金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模式。还贷周转金按照借款人、托管机构、银行机构自愿参与、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市场原则运营。
(三)服务实体。还贷周转金应立足于助力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还贷资金周转压力,有效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保本微利。还贷周转金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体现公共服务功能,保持较低的资金使用费率,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还贷周转成本。
(五)风险可控。还贷周转金应充分评估还贷周转业务中的潜在风险,建立独立且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 还贷周转金的构成。还贷周转金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出资,或社会其他资本出资。
第二章 还贷周转金的运营管理
第六条 申请还贷周转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负债率低于70%,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配偶信用信息记录良好,征信未被列为次级或禁入类,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
(三)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承贷银行同意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且企业自有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
第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第八条 还贷周转金单笔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第九条 还贷周转金的使用要求:
(一)还贷周转金只用于企业“还旧续贷”贷款业务的临时周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二)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额度不大于承贷银行贷款金额。
(三)企业申请需提前4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相关资料。还贷周转金使用时间控制在 15 个工作日以内。还贷周转金使用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借款企业贷款合同标明的年化利率,按日计算,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县旅发集团应对还贷周转金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措施,资金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 还贷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承贷银行申请续贷的同时,向县旅发集团提出申请,并填写《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审批表》(附件1)。
(二)银行承诺。承贷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续贷的,与企业签订《借用还贷周转金申请书》(附件2),并出具《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申请企业续贷承诺函》(附件3)。
(三)资料审查。县旅发集团接到企业申请后,应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商帮扶单位及县金融服务中心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信用等级和承贷银行续贷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企业是否符合还贷周转金的使用条件进行尽调初核。
(四)会议联审。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由融资服务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申请企业是否给予还贷周转金支持进行审定,审核同意的予以盖章确认,并报县政府批准;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日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五)转贷续贷。县旅发集团、承贷银行、企业签订《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附件4)。县旅发集团及时将所需的还贷周转金划至企业还贷账户,承贷银行收到还贷周转金后,应于当天对企业贷款作还款处理,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快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原则上于 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承贷银行应于放款当日将资金足额归还县旅发集团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严格转贷手续,防范资金风险。
(一)严格审查第三方资格。申请企业办理转账前,需向县旅发集团提供各环节转账账号,县旅发集团转账前应审核各账号是否被冻结、关注等情况(必要时请县法院提供查询情况)。
(二)实行无缝对接。为避免出现还贷周转金在企业、银行滞留或被冻结等情况,具体办理还贷周转金单位(县旅发集团、申请企业及银行)必须在转账前办好所有转贷归还环节转账手续(即先开好各环节转账支票),承贷银行在续贷资金到位后原则上须直接将申请使用的还贷资金划转至县旅发集团还贷周转金专户,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并由三方人员到银行现场同时转账,实行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差错。
(三)强化资金保全措施。对转入企业的还贷周转金,根据需要可由县旅发集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证还贷周转金不因企业涉诉等而被冻结、扣押,并在归还时及时解除保全。财产保全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企业负责支付。
(四)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企业需向县旅发集团办理足额不动产抵押、足额的应收账款抵押等,完善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
(五)启用非诉执行办法。对逾期不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法院督促程序办理非诉执行。由县旅发集团根据企业还贷周转金归还情况,对逾期未归还的还贷周转金,及时向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按程序督促执行。执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章 还贷周转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南支局对还贷周转金的运营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十三条 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做好还贷周转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县旅发集团要坚持政策性定位,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要加强还贷周转业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还贷周转金运行效率,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 县旅发集团负责还贷周转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和县金融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全南支局负责利用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承贷银行进行激励约束。
第十六条 托管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周转金累计帮扶企业家数、累计还贷周转金额等情况,县金融服务中心将上季度还贷周转金运营情况向市政府办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府办发〔2015〕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审批表
2.借用还贷周转金申请书
3.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申请企业续贷
承诺函
4.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
附件1:
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审批表
借款人名称 |
|
所属行业 |
|
|||
详细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注册资金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
|
贷款卡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财务 负责人 |
姓名 |
|
|
手机 号码 |
|
手机 号码 |
|
|||
本次到期 贷款 |
额度 |
|
时间 |
|
||
用途 |
|
|||||
续贷 期限 |
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资金申请额度 |
万元 |
|||||
资金使用期限 |
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安商扶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县旅发集团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县工业园管委会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组长或副组长签字: |
附件2:
借用还贷周转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
申请人意向 |
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承贷银行推荐意见 |
周转金放款指定的借款人账户 |
账户全称: 开 户 行: 帐 号: |
||
承贷银行(签章) 客户经理(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申请企业续贷
承诺函
全南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 (企业名称)在我行办理还贷手续时,发生短暂性资金周转困难而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该贷款已由我行调查申报并审批,承诺归还后,于 年 月 日前向该企业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融资品种)发放 万元(大写),并承诺按《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约定将贷款资金转至委托支付收款人账户。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我行承担。
特此承诺!
银行名称:
行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
全南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借款人: (乙方)
承贷银行: (丙方)
委托支付收款人开户银行: (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全南县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已经批准的还贷周转金审批表,签订本协议,请共同信守。
一、借款种类: 还贷周转金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归还到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五、放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款凭证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借款,由乙方存入丙方指定还贷账户,用于归还到期的借用丙方流动资金贷款。
账户全称:
开户行:
账号:
利率: 还贷周转金占用费:
六、丙方根据规定程序协助乙方办理还贷手续及续贷相关手续,并按照承诺确保归还后及时足额发放贷款。资金收回至县旅发集团之前,乙方的公章、印鉴章、密码支付器以及网银等所有支付工具须视情况交由甲方监管,在监管期间乙方需要使用公章、印鉴章必须向甲方报备、在甲方财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
七、资金归还:丁方配合丙方监督乙方在续贷资金到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借用的还贷周转金及贷款利息一次性足额归还甲方,乙方应于丙方将贷款资金按委托支付方式转出前负责将委托支付收款人转账归还还贷周转金及利息转账支票交于丁方。丁方应保证乙方贷款资金委托支付收款人账户未被司法冻结,乙方授权丁方或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的还贷周转金账户偿还周转金及贷款利息,对此划款行为不得提出异议。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拨付还贷周转金,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履行补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存放和使用还贷周转金的,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立即归还,丙方应予积极协助。
3.乙方不按规定时限足额归还还贷周转金,甲方有权商请丙方代为扣款清偿,并按逾期额每日加收3‰的罚息作为违约金。
4.丙方未能履行续贷承诺和监督责任,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足额归还甲方还贷周转金的,应代乙方归还甲方还贷周转金,并承担补偿责任。
5.丁方未能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乙方未按协议及时足额归还甲方还贷周转金,丁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九、甲方、丙方有权检查乙方贷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信息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借款及滞纳金全部清零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全南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借款人): (签章)
丙方(承贷银行): (签章)
丁方(委托支付收款人开户银行)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