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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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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1123日至1217日,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鄱阳湖流域开展了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5113日反馈了《江西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根据《赣州市贯彻落实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赣市办函〔20252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显著增强通过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各单位、各部门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县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

(二)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对督察报告反馈涉及我县3个共性问题1个个性问题,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要求,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改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阶段治理与长效治本相结合,按期整改、逐一销号。

(三)江河湖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构建城镇与农村、陆域与水域、上游与下游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河湖为统领,加快推动全流域协同治理、系统整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科学分析污染来源与成因,集中在桃江流域(全南段)及农业面源、生活污染防治等重点区域,制定实施“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力争2025年底桃江流域(全南段)省监测断面总磷浓度均值0.05mg/L;到2030年,桃江流域(全南段)总磷浓度持续下降。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压实总磷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年”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问题导向,坚持清单管理、定期调度、多点发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涉及我县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及时现场查验核实,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严格审核把关报送销号台账资料,按时保质完成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严重滞后的任务、长期推不动的“老大难”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控制与消减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条例》《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锚定鄱阳湖总磷削减目标,推动断面达标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抓好涉磷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工业园区涉磷污染治理,开展内河内湖综合治理,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突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绿色生态屏障。

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完成全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切实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实施赣州市全南县桃江支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启动全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建设,实施城区管网空白区管网布设,对全南县城老城区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污水收集率;加快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推进畜禽、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完善涉磷企业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帮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环委会牵头作用,全面部署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帮扶责任。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视情实施领导包案、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有关部门为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域分管领导为具体问题整改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动态跟进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销号管理。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按照“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整改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启动验收销号工作。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组织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初审自查,初审自查完成后将销号台账、销号申请和查验核实意见表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级核实完成后组织公开并将销号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申请验收销号。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逐一厘清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乡(镇城市社区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整治整改过程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以严格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五)及时公开信息。通过县级主流媒体公开本整改方案,对整改到位的反馈问题,及时对外公开公示,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整改工作中的责任追究、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关注督察整改、参与督察整改,营造良好的督察整改氛围,凝心聚力,共促整改。

附件:全南县贯彻落实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6.30全南县关于印发《全南县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附件1:全南县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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