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办发〔2025〕3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南县城厢镇等9个乡镇地名命名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提高道路命名的科学性、合理性,方便群众生活和对外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实地踏勘、查阅资料、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第五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全南县650条道路、58座桥梁、29处公共服务设施、16个自然实体予以命名。现通告如下:
一、全南县城厢镇等9个乡镇地名命名表。
二、全南县城厢镇等9个乡镇道路命名示意图。
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按照条例规定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更换和标准地名上传网络等工作。
五、以上道路标准名称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1.全南县城厢镇等9个乡镇地名命名表
2.全南县城厢镇等9个乡镇道路命名示意图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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