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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3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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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森林防火管控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指导性,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逐项落实,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防火的各种宣传活动,开展了全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和违规野外用火整治“啄木鸟”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深入宣传教育,突出宣传重点。一是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农村、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实现森林防火宣传全覆盖。利用各乡(镇)圩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安全用火、安全避险等常识宣传;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宣传,用真实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和相关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5000份。二是在清明期间,组织护林员进林区、村入户发放《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倡导文明祭祀、鲜花换爆竹祭祀。在进山路口设立防火卡点,加强森林防火巡查,重点区域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清明节前夕在陂头镇正河村开展清明期间“鲜花换火种”活动鲜花发放仪式,现场发放鲜花3000支。三是制作了《清明文明祭祀》微信公众号、《移风易俗 绿色清明》彩信,通过移动网络共向社会公众推送16000余条信息。

二、大力宣传和积极鼓励堆沤积肥。制止和劝导农民烧田埂、烧火土灰的传统方法,预防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大力宣传和积极鼓励农民农业生产堆沤积肥,推广堆沤积肥,对改善土地地力,提高农副产品品质等方面有好的作用。对堆沤积肥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我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

三、严格火源管理和指导,制止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一是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审批野外特殊用火的要求,以林长办下发了《关于明确野外特殊用火(炼山)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因炼山造林整地等特殊野外用审批需要,正确引导用火单位(个人)和用火监管单位做到有序、合理、安全的使用林业生产性用火的许可。二是组织全县疫木除治公司负责人对焚烧疫木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和约谈,加强对民工的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教育,消除焚烧疫木的隐患,杜绝因焚烧疫木引发的森林火灾。三是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和全县违规野外用火整治“啄木鸟”专项行动工作,查处违规用火22起,教育劝阻120人,罚款金额0.46万元。

四、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森林防火工作合力。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营造全民防火的宣传氛围。二是加强对乡镇半专业队伍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队伍的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处置能力,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三是加强森林防火装备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一旦发生山火,能拿得出,用得上。四是发挥林长制“两长两员一警”作用,从源头、重点、工程上查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做到火险隐患清零见底;在重点时段,加强对社官庙宇、天龙山、梅子山森林公园,林区输配电线路等重点地段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全县各乡(镇)、农贸市场、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扩大宣传面,让森林防火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保持高压态势,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对全县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常态化执法巡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平衡,维护我县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林业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十分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心和支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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