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政法委协助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法院成功调处一长达11年的涉法涉诉案件。
金龙镇黄金村新屋黄某的儿子黄永健1997年在江苏省南京收审过程中“因病死亡”,黄某一直起诉,南京下关区法院于2004年元月判决赔偿16.8万元。此后,黄某一直认为被告方搞了刑讯逼供、仿造了证据,其儿子的死有冤情,要求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赔偿太低,多次写信给全国人大、江苏省高级法院、南京市法院申诉,还写了“告全国公民书”,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南京及下关区法院上访。南京下关区法院于2008年3月7日给我委取得联系,通报此情况请求我委帮助做协调工作,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金龙镇政府和县农信社做好工作,指定责任人员到他家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及时听取了金龙镇、信用社领导有关黄某申诉情况及思想动向情况的汇报,我委领导还多次到黄某家了解其思想动向,做其思想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劝访劝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与南京下关区法院通报沟通,即做好黄某的工作,又要求南京下关区法院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息诉息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此案,在我委的多次协调下,江苏省南京下关区法院领导与立案庭负责人于6月19日中午到达我县亲自与黄某见面洽谈,在我委的大力协助下,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协议,黄某还写了承诺书“今后对此案不再往上申诉提出异议和上访”。一起长达11年的涉法涉诉案件就此圆满协调解决。黄某对我委表示感谢,南京下关区法院对我委也表示非常感谢,感谢我委为此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共全南县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