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江西省全南县大吉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使面临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使准备大动干戈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当事人李道华、李学春都是大吉山镇马安村村民,2008年8月10日,李学春从本村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水泥存放处领取水泥时与李道华发生口角,李道华打伤李学春头部,李学春受伤后共花去医疗费用1200多元,双方为了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问题发生激烈的争执,矛盾日益加深。李学春扬言,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就准备用武力解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一件普通的民间纠纷随时可能引发流血事件。村干部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均未调解成功。
大吉山司法所得到纠纷信息员的报告以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到纠纷发生地,亲自到当事人家中做思想稳定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才有所改变,情绪才慢慢地稳定下来。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和调查情况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对这起纠纷有了比较全面的把握,针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情况,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先找自己的错误和不当之处。接着工作人员严厉指出各自的错误言行,规劝当事人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然后对他们耐心地讲解我国《民法通则》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哪些赔偿是合法、合理的,哪些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一作了解释和说明。工作人员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工作方法,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当之处,李学春还主动放弃了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主张。工作人员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已不大,接着提出调解意见,即由李道华一次性赔偿李学春1100元医疗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完全接受。工作人员把握时机和火候,当即按照调解意见写好调解协议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这起棘手的纠纷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大吉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得知双方当事人均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已互相认错、道歉,一对昔日的仇人已握手言和。 ( 县司法局 钟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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