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县法院执结一起养子六年拒付赡养费的“骨头”难案,不仅促使养子一次性付清拖欠六年的赡养费,而且使父子俩尽弃前嫌,恢复了和睦的关系。 申请执行人王某现年72岁。六年前在养子和婚生子之间分房子和土地时,出现不同意见,其养子便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王某于2002年将其诉至法院,该院迅速审结了案件,判决养子每年支付王某生活费用1200元和大米500斤。判决生效后,王某的养子以外出打工等方式拒绝执行,致使案件六年来没有进展。 六年来,该院一方面安排王某注意其养子的动向和财产状况,一方面采取其他措施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最近,当得知王某的养子从外地回家探亲时,执行局长谌贻林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兵分三路,迅速到被执行人家拦截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并请对其家庭状况比较熟悉的村支书做配合协调工作,同时通知了申请人王某。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从情理上教育他,从亲情上感染他,从法理上说服他。 在亲情和法理面前,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履行义务。双方立即现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父亲六年的赡养费。(刘辉武 何荣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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