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有关通知和全国有关会议精神,从9月1日起我县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以上两项,被统称为工商“两费”。 为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县工商局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征“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他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市场、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谌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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