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据悉,本次治理范围为2005年至2007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治理重点包括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等方面。通过专项治理,将切实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转。(钟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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