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
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后,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调处解决的山林权属纠纷凸现,减免了木材农业特产税、取消了乡(镇)村出台的收费项目,林农法律意识淡薄,木材价格迅速高涨,法律赋于林业行政处罚权受到限制,乡(镇)村护林机构不完善、护林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近两年来随意采伐林木、乱收乱购木材等现象出现抬头趋势。对此,我们加大了整治林业秩序力度,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一、进一步规范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林木采伐的公示制度和报批制度,制定了循环利用,造林优先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加大了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管,林政股、稽查大队对全县作业设计做到伐前进行核实,伐中进行督查,伐后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及时改正;对越界采伐、超数量采伐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二、加强了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成立由森林公安、林政股、稽查大队组成的木材加工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对县工业六园外10家无证加工的木材加工厂(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有效的遏制了非法收购木材的行为。对园区内外经依法批准的31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流动介板机和小型家俱厂34家,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相继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的 “绿剑二号行动”和 “绿盾二号行动”,加大了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了一批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林业行政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行动开展至今,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8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林业行政案件105起;行政处罚147人(次),其中:逮捕、移送起诉7人,取保候审13人,林业行政处罚90人(次),其他处罚37人(次);没收木材467.86立方米、毛竹4116根,罚款37.8698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3.4万元。
四、积极组建完善乡(镇)、村护林机构,制定乡规民约,配备专职护林员。同时,积极协助村组成立以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为主的林业“三防”村民自治协会,引导村民群策群力自觉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形成森林资源管护立体网络,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森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