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
随着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山林纠纷逐渐暴露,并制约我县林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由此引发了乱砍滥伐现象。对此,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增加了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力量,充实了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工作人员,对全县山林纠纷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分级调处的原则,将山林纠纷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实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人,做到定级、定人、定任务、定时间,积极稳妥调处一批山林纠纷,化解缓和纠纷矛盾,确保林区秩序稳定,维护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