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干字[2007]61号
各乡(镇、场、公司)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县委决定:
刘琴华同志任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副科级);
赖雯龙同志任全南县社迳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副科级)。
以上2位同志从任职之日起试用一年。
中 共 全 南 县 委
200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