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字〔200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府发[2005]19号文件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也有少数地方、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操作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为了切实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增强办事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效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设廉洁、高效、务实、创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的原则和要求,认真总结分析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完善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应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需保密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向公众公开。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公开内容
1、政策法规、重要规定;
2、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3、政府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事项;
4、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5、政府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重大决策前实行向社会公开咨询制度;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9、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公开内容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政策法规;
(2)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事项;
(3)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5)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部门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8)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其中,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土地批租、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物价调整、职称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学校收费、招生、征兵等事项为必须公开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含职称晋升)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出国考察情况;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三)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供电、供水、供气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的办事规定、收费规定、服务承诺、问题咨询等。
(四)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内容,按全府发[2005]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本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在确保公开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至少一种以上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一)县政府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政府网站、公开电话、橱窗(公开栏)。可供选择的形式:公共媒体、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
(二)县直部门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可供选择的形式:窗口式办公、电子显示屏、办事手册、部门网站、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
(三)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可供选择的形式:窗口式办公、电子显示屏、办事手册、单位网站、公共媒体、电子信箱。
(四)乡镇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可供选择的形式:政府网站、办事手册等。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监督小组要在年中和年底组织对乡镇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登记备案,之后报县人民政府。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以及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领导干部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执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或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
(二)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发挥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监督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察、人事和民政等部门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评议。对各级各部门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全面推广;对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三)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纠正政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并通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通报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进行反馈。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将公开内容报送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应统一归档,保存备查。12月15日前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到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监督小组办公室。
附:2007年政务公开栏安排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知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
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