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价字〔2007〕31号
关于核定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县益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请示》已收悉。
现行的生猪屠宰服务费是我局于1999年以全价字〔1999〕9号文批复的,标准为0.16元/斤。鉴于你公司已整体新建并购置了大量机器设备的事实,以及近几年来水、电、燃料及工资等不断上涨的成本因素,该标准已不能维持屠宰场的正常运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现行成本进行了重新核算,经研究审核,结合我县的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市)的收费水平,现将你公司的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向屠商提供生猪待宰、清洗、宰杀、清毒、过磅等服务时,可按38元/头的标准收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
二、你公司应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并在收费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每年县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该收费情况进行成本监审。
以上批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特此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生猪 屠宰场 服务费标准 批复
抄报:市物价局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局,县商业管理办
全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