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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全南县人民政府 www.quannan.gov.cn 2008-01-29

 

全价字〔200731

 

 

关于核定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县益民食品责任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请示》已收悉。

现行的生猪屠宰服务费是我局于1999年以全价字〔19999号文批复的,标准为0.16元/斤。鉴于你公司已整体新建并购置了大量机器设备的事实,以及近几年来水、电、燃料及工资等不断上涨的成本因素,该标准已不能维持屠宰场的正常运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现行成本进行了重新核算,经研究审核,结合我县的实际并参照周边县(市)的收费水平,现将你公司的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向屠商提供生猪待宰、清洗、宰杀、清毒、过磅等服务时,可按38元/头的标准收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

二、你公司应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并在收费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每年县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该收费情况进行成本监审。

以上批复自20081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特此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生猪  屠宰场  服务费标准   批复            

抄报:市物价局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局,县商业管理办           

全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71217日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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