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08年 第1号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行临时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粮食行业 (一)申报品种:大米 (二)申报企业: 1、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大米分公司樟树米厂 2、新余市百乐工贸公司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一)申报品种:食用植物油 (二)申报企业: 1、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樟树油厂 2、南昌市金骆驼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三、乳品行业 (一)申报品种:纯牛奶 (二)申报企业: 1、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2、江西光明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上述企业应当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