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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价格宣传材料
全南县人民政府 www.quannan.gov.cn 2008-02-04

 

根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以及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宣传如下:

一、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赣发改价调字〔200882号)文件精神: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1、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2、食用植物油;

3、猪肉;

4、乳品;

5、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6、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二)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社区市或者是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1、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

2、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3、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我县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及执行单位:

(一)成品粮(籼米):华强购物中心、超扬超市、宜佳超市。

(二)食用植物油:华强购物中心、超扬超市、宜佳超市。

(三)猪肉:华强购物中心、宜佳超市。

(四)乳品(牛奶):华强购物中心、超扬超市、宜佳超市。

(五)液化气:保顺液化气站、南粤液化气站。

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0820号)文件精神。2008126日至25日期间,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以及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

四、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府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

(一)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县本级管理的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

(二)春运票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跨省班线实行对等衔接原则);

(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

(四)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

五、赣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期间蜡烛、发电设备、药品及其他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赣市价电字〔200806号)文件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市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在抗寒救灾期间,对蜡烛、手电筒、电池、应急灯、发电设备、药品及其他救灾防寒物资价格实行应急干预,一律不得乘机涨价,销售价格必须稳定在2008131日的价格水平。 

六、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工商部门投诉电话:12315

 

全南县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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