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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发[2005]7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就我县贯彻国务院《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领会《纲要》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纲要》弥补了现行依法行政规定的不足,发展和完善现行依法行政的重点制度,打通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启动和激活整个依法行政的机制和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整体活力。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学习培训
当前,首要任务是组织好对《纲要》的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好对《纲要》的宣传和学习,拟定具体工作安排或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全县宣传、学习、培训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对《纲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大造声势,在全县营造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领导干部带头,带领和组织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进行一次普遍学习。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纲要》进行学习,使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3、2005年,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要参加一次学习培训。要将《纲要》纳入科级干部岗位培训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将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能全面掌握、准确理解《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纲要》的学习宣传贯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要把《纲要》的学习与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与“四五”普法活动,特别是政府公务员、领导干部学法,与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与解决《纲要》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学习、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合理安排,扎实完成《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县各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和完善贯彻落实《纲要》的规划安排和具体措施。
1、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部门要根据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贯彻实施《纲要》的要求,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纲要》五年规划和各年度安排,并报送县政府(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贯彻落实《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监察局、编委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综治办、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参与,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抓紧起草成稿,报县政府审定。
2、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要明确县政府及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共同抓好贯彻《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县政府贯彻《纲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安排附后)。
四、落实责任,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领导
1、明确领导责任,加强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协调和调度。
2、建立报告制度。县、乡(镇)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于每年底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垂直管理的行政管理(执法)单位在做好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应于每年底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3、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专项检查或抽查,每五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检)查时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整改。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好的进行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遵照省政府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的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以解决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所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凡是未设立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单位要选配一名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确保贯彻落实《纲要》的必要工作经费,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履行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
贯彻落实《纲要》是今后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同时,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与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抓,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附:全南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纲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二ОО五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法制 纲要 贯彻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县委及各部门,县人
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群众团体。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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