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字〔2007〕102号
全 南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由政府统一公布的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经确认,全县共有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56个(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经确认公布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其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凡未经县政府确认公布的单位和组织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县政府(径送全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对违法的委托,县政府将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执法。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履行法定职权或超越职权执法的单位和部门,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县政府法制办举报。举报电话:0797-2638058。
同时,为做好今年全市依法行政检查考评工作,按照省、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各行政执法主体须换发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各行政执法单位须及时到县法制办办理新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附:全南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 公布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各部门,县人
武部政工科,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