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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全南县人民政府 www.quannan.gov.cn 2005-12-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信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后勤保障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  火案查处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  调查与评估

6  综合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相关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以及《全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重大、特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省市应急预案执行。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处置森林大灾,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场、公司)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依法规范,明确职责。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本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5  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乡(镇、场、公司)各单位应在本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4.6  应急预案的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发生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伤亡的;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对梅子山森林公园构成严重威胁的;发生在桃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公司)请求救助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2.1.1  组成人员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委农工部、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天龙公司、茅山林场、高峰公司等。

2.1.2  职责

县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本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组织和运输,提供医疗支援,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派出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1.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保障扑救道路畅通。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3)县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4)县法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5)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

6)县财政局负责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安排和落实扑火应急经费。

7)县委农工部负责指导农口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运输事宜;负责协调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通行费。负责本系统做好公路沿线的森林防火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10)县教育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12)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森林防火医疗救护工作。

13)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指导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检查、监督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

14)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区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天龙公司、茅山林场、高峰公司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2  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

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机构。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

1)执行县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县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防指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全南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管理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工作机构——县前线扑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前指)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同时成立县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同时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前指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火灾,上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到位后,县前指与之对应并配合,按上级预案执行。

2.3.1  组成人员

前线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 县森林公安局、火灾发生地乡(镇、场、公司)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2.3.2  职责任务

1)具体负责指挥扑救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部门。其职责分别是:

1)综合调度组负责人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事发乡(镇、场、公司)主要领导、县人武部、县防火办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按照扑火方案调配扑火力量。

2)后勤保障组负责人由事发乡(镇、场、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森林公安局领导为成员。其职责:负责维持火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扑火物资供应,火场信息畅通,灾民转移安置及后勤保障事宜。

3)医疗救护组负责人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事发乡(镇、场、公司)领导为成员。其职责:负责为扑火人员提供防暑和烧伤药品,现场救治和转移伤员事宜。

2.4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4.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火情,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单位)应承担的任务,电话分别通告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接获通告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防指做好阶段扑救工作。

2.4.2  职责任务

1)县人武部:协调民兵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2)县公安局:当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公安机关在县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民政局:当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4)县卫生局:当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和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5)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协调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公路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车辆通行费等免费事宜。

6)县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和管理干部规定,参与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情况。

7)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

8)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县防火办及各乡(镇、场、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气候预报,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森林高火险天气警报。

3.3  林火监测

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  一般火情,应当立即上报到县防火办。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火情:威胁到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安全的;起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伤亡的;与毗邻县的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3.4.2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县应急委员会: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且尚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伤亡的;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对梅子山森林公园构成严重威胁的;发生在桃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1.1  I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和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当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国家和省预案执行。

4.1.2  Ⅱ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国家和省预案执行。

4.1.3  Ⅲ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市预案执行。

4.1.4  Ⅳ级响应

发现火情,相关乡(镇、场、公司)以及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应立即组织扑救。当火场出现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等二种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当立即向县应急委员会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前指立即到位并开展工作,进入紧急状态,按照本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扑救。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前指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森林消防队员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场、公司)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县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按就近原则送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场、公司)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