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遵守工作接待守则,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用语,讲求工作效率。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即:公开行政服务事项;公开实施依据;公开实施条件;公开实施程序;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对前来办事人员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介绍、引见。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事项,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能受理的原因,并登记备案。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申报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齐备的前提下,办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批复;办理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批复;办理招标事项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办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申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办理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申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备案,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备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按照人大、政协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
五、坚持廉洁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坚决做到廉政建设“四不准”要求,即:不准接收“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在家里接待项目单位人员;不准在项目单位报销有关费用;不准向项目单位提出向上级部门送礼的要求。
六、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过错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七、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县投诉中心电话:2631110;县发改委效能投诉办公室电话:2633299;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答复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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