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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稽查征费所公开承诺
全南县人民政府 www.quannan.gov.cn 2005-12-20

 

一、              服务优质、规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车主、司机,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业务窗口和上路稽查、上户催缴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亮证执法,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              实行政务公开。稽征所征费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依据,公开违章车辆处罚标准、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等,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车主、司机公开监督。

三、              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当事人到稽征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员对有违规定不能办理、核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四、              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手续、资料齐全无特殊的情况下,车辆单车缴纳养路费5分钟办结,车辆单车办理入户转籍、异动、报废等10分钟办结。

五、              规范行政收费和执法行为。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法规规定必须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的下限为原则。上路稽查执法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六、              实行客商优质服务机制。对到全南投资的客商车辆的办证和缴费,提供优先服务。为方便车主及时缴费,缴费高峰期(每月1日至10日)业务窗口照常上班,实行延时服务。

七、              廉洁勤政服务。稽征工作人员都必须执行省交通厅廉政建设“六条禁令”,遵守“稽征人员八要八不准”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文明、高效服务。

八、              责任领导补救制。当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

九、              责任追究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通报批评处分。

十、              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县投诉中心电话:0797-2631110,稽征所投诉受理电话:0797-2632876,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稽征所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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