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06年,我县十大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组织和科学操作下,紧紧围绕实施“对接珠三角,建设新全南”的发展战略,按照建设“实力全南、活力全南、魅力全南、和谐全南”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十大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1月26日召开的全市十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县的政策法规体系、人力资源体系获得了市2006年度十大体系建设单项先进荣誉称号,李伟堂、陈水勇两位同志获得了市十大体系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我县还在去年全市开展的“纵深推进十大体系建设大家谈”征文活动中获得了优异成绩,获调研文章征集组织奖,县委书记李恭进同志撰写的《纵深推进十大体系,着力建设活力全南》一文获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县法制办副主任黄声波同志撰写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获优秀调研文章奖。 (县十大体系办)
县外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力度
一是派出精干人员充实服务站工作力量。派出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新成立的十大体系建设工业园区服务站站长,还从人手紧张的局机关中抽调了工作人员任服务站工作人员。二是设立了一条热线。在县十大体系建设园区服务站设立了口岸办公室服务热线,并以文件形式把热线电话告知了园区各企业,三是出台了一项制度。制定了十大体系园区服务站工作首问责任制度,对接听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四是搭建了服务平台。开工建设了专门服务于园区企业、给园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园区外企服务中心。该项目计划投资额1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额515万元,预计2007年上半年可全部建设完成,届时将可为园区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 (县外经贸局 邝署斌)
县监察局出台招标投标监督规定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的通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监督的力度。 一是实行审查制度,加强事前监督。要求全县各单位在发出项目招标信息前,须将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依据、资金来源)及招标的形式、时间、地点、公告发布等内容报送县监察局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二是严格招标程序,加强事中监督。对工程建设、土地交易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县监察局必须派员监督。对低于上述限额的,县监察局可委托其他有关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或党组织派员监督。 三是跟踪项目实施,加强事后监督。抽调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建立事后查监督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中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预防和查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严厉查处擅自增减工程量、变更设计及结算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法纪尊严。对招标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由监察机关责成其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中标的,中标无效;对招投标过程中有行贿或暗中串标行为的,两年内禁止其在全南县境内参与招投标。 (县纪委办 陈东辉)
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行为规范。针对实行“首问责任制”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为回避责任,见服务对象就躲的现象,中心改为实行“先问责任制”,即规定工作人员见服务对象就应主动询问,谁距离服务对象最近谁先问,谁先问谁负责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办件;二是创新办件管理。为杜绝超时办件和分清超时办件的责任,中心制定了“六办件”管理办法,印制了《行政许可办证限时办结跟踪表》,对进驻中心和未进驻中心各单位的各类办件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创新外商办证方式。为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该中心设立了外商办证服务中心,由该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轮流安排一名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值班,受理或协调外来客商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跟踪办结的责任制;四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为真正方便群众了解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各类信息,中心把招投标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屏设在县城主街道旁,避免了设在厅内只有在进厅和上班时才能看得到的缺陷。同时,建设了中心网站,使群众能随时从网站上了解有关信息。 (县行政服务中心 刘志福)
县成立招投标中心 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监管
我县投资100多万元建设的招投标中心自去年底正式挂牌成立后,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将全部纳入中心,这标志着我县的招投标工作向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今年,我县在以下方面加大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在硬件设施上,我县为招投标中心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信息发布、电子监控、多媒体展示等系统,完善了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信息发布、全程监控及综合管理的硬件设施,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了规范的交易场所。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上,相继出台了工作流程、开标评标场所管理、开标评标程序、专家抽取、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协助行政监督部门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保密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交易运行程序。通过告知备案、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多种形式,将各类招标投标交易始终置于行政监察和管理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之下,确保了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的公正。(谌杰、刘志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