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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 全南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10-30 09:13:32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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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江西全南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江西全南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拟在原有的380.19公顷基础上,调整扩大至598.07公顷,其中调出面积90.86公顷,调入扩大面积308.74公顷。扩区调区后园区将形成“一区三园”的发展格局,“三园”分别为金龙工业园、龙门工业园和田心工业园,具体如下:

(1)金龙工业园

金龙工业园原批准面积为250.47公顷,包含南区和北区两个工业区块。其中南区原批准面积为220.74公顷,本轮规划拟扩入面积142.63公顷,调出面积81.88公顷,扩区调区后面积为281.4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金龙镇天龙村旱地,南至G535国道,西至徐屋,北至金龙镇树凹村水田;北区原批准面积为29.73公顷,拟调出面积8.85公顷,扩区调区后面积为20.8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绿园华府小区,南至老车站东路,西至北方稀土,北至金龙镇黄金村。

(2)龙门工业园

龙龙门工业园原批准面积为129.72公顷,本轮规划拟扩入面积132.40公顷,调出面积0.13公顷,扩区调区后面积为261.9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城厢镇城厢村若坑组,南至城厢镇镇仔村园地,西至城厢镇镇仔村林地,北至城厢镇镇仔村形塆组林地。

(3)田心工业园

田心工业园属于本轮规划新增工业片区,全部为扩入,面积为33.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城厢镇小慕村林地,南至赣州卓良模板有限公司,西至赣州鑫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至城厢镇小慕村林地。

本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

二、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工业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如有机废气、酸雾废气、粉尘、恶臭等)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金龙工业园废水经全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桃江,龙门工业园废水经龙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慕河,田心工业园废水经田心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小慕河支流排入小慕河。

入园企业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的均应先自行处理,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

2、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合理布置绿化隔离区域。

3、声环境:对企业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龙南市(三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处置。

四、主要环评结论

江西全南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江西全南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江西全南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全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0797-7169686

通信地址:赣州市全南县金龙大道工业园二区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陈工电话:0791-86866579邮箱:892574504@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七、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内容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江西全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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