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全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立全南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股室(股室长为办公室主任)。
(2)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旅游或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人民政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跨县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全县有关单位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乡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乡镇旅游景(区)点、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乡镇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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