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龙下中心小学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是县一所乡镇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实施义务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承办县教科体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具体构成数有2个,分别为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和全南县龙下幼儿园;
1、2024年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党政办、教导处、总务处。
编制人数小计2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2人。退休人数小计20人,遗属人员3人;
2、2024年全南县龙下幼儿园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保健处、后勤总务处。
其中编制人数小计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事业单位在职人数9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0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3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2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8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0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30.9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小学教育支出28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7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1.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5.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0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30.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小学教育支出28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7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1.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5.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9.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2万元。
基本支出38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占用国有资产总额210.1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96.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3.42万元(包括办公设备110.38万元,办公家具1.27万元,其他设备1.77万元等)。
(九)课后延时服务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满足家长的需求,相应的填补家长管理的空白,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教师、家长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快速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促进学生健康、个性成长,使学生的道德、知识、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全县教育全面均衡健康发展。
(2)立项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基字[2021]38号 )、《全南县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教科体字〔2021〕76号)。
(3)实施主体:全南县龙下乡中心小学全体教师
(4)实施方案: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满足家长的需求,相应的填补家长管理的空白,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教师、家长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快速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促进学生健康、个性成长,使学生的道德、知识、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全县教育全面均衡健康发展,办有温度的全南教育。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6)本年度预算安排:18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使广大家庭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全南县龙下小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35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3548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接待次数假逐步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