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乡镇领域公开 > 中寨乡 > 涉农补贴

中寨乡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访问量: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负责制,乡里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领导及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林业工作站等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寨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乡粮食生产工作。同时,各村要相应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早稻生产工作(其中,中寨村陈良贵负责,黄竹龙村陈荣负责,田在村钟应彩负责,罗坊村钟清鸣负责,中坑村钟首军负责,玉舍村林辉业负责,黄泥水村黄添良负责,筠竹村朱志卫负责),全面压实责任,确保粮食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领导挂点制,县、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挂点领导要分别抓好1000亩、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基地,建立专门台账,树立示范标识,进行专项核查。

紧盯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各村要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见附件1),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抓紧把任务落实到主体和田块,做到宜种尽种,确保全乡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2100亩(其中早稻5500亩、中稻4400亩、晚稻5900亩、玉米、豆类、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6300亩)以上,粮食总产达到8681吨以上。要及时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台账要具体到村小组、农户和田块,由村委会书记、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乡政府备案(见附件2)。各村早稻、中稻、晚稻及已种植旱粮台账,分别于55日、65日、95日前上报罗晶处。

三、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抓好粮食生产合力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迅速行动,层层动员部署,密集调度推动,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和种植主体传达稳粮抓粮的强烈信号。要通过网络、微信、公开信、召开户主会以及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应种尽种。特别是加强政策宣传,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160元(其中早稻60元,晚稻100元);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其中早稻120元,晚稻130元);对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其中早稻140元,晚稻160元);对种植双季稻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其中早稻180元,晚稻220元)以单一种植主体名义打包散户面积统一申报补助的,须提供申报主体分担散户30%以上水稻种植成本(如种子秧苗、农药肥料、病虫害防治、土地翻耕、种管收等)的凭证对种植中稻5亩以上的,每亩地补助60元;对种植中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种植中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对种植中稻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购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业机械设备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增加补助20%;对新开垦集中连片抛荒耕地5亩以上且种植了水稻的,给予300/亩的开荒补助(需要提供开垦前田块的原貌相片等佐证材料)。

)抓好集中育秧。各村都要建立1个以上早、中、晚稻集中育秧示范点,推行“统一苗床地、统一品种、统一药剂处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模式,强化秧苗田间管理,搭好水稻丰产苗架。对早、中、晚稻开展集中育秧2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00元/亩的集中育秧补助。对种植主体依托本县工厂化育秧中心开展早、中、晚育秧的,按照大田、秧田比80:1的比例折算秧田奖补面积,每亩秧田补助600元

强化督导考核。执行粮食生产阶段性每周三、周日上报制度,各村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于每周、周上午12:00前据实报送日报情况至乡农业服务中心林玉婷处。同时,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全乡绩效考评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和粮食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实行排名通报,对工作突出、完成任务好的村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分别完成早、中、晚稻任务的村给予下拨5000元工作经费,超过任务面积的按照每超出一亩给予100工作经费补助根据水稻验收情况和综合日常推进水稻种植工作表现,对完成任务的村评选3个工作先进村,分别给予3000元的工作奖励。未完成任务面积的每少一亩扣除20工作经费,并取消该村评优评先资格。任务完成情况与个人绩效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扣除包片的乡主要领导200元绩效/村,扣除驻村领导800元绩效工资,扣除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600元绩效工资,扣除村干部500元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