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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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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全南县统计局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要求,我组织开展了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713日,全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南县统计局,政府办、宣传部、统计局等20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乡镇、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全县家底

201911日至430日,全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准确反映了我改革发展新成就,为全面建设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

三、方法科学合理

按照统一部署,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次普查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依规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实普查数据,严格问责有关违纪违法人员。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普办根据省、市经普办统一安排部署,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开展检查,对全9乡镇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对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总体来看,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摸清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94个,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56个,增长56.6%从业人员31533人,比2013年末减少3966人,下降11.2%产业活动单位2091个,增加617个,增长41.9%;个体经营户5965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全南县统计局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7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9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56个,增长56.6%;产业活动单位2091个,增加617个,增长41.9%;个体经营户5965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1494

100.0

    企业法人

1102

73.8

    机关、事业法人

151

10.1

    社会团体

89

5.9

其他法人

152

10.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091

100.0

第二产业

543

26.0

第三产业

1548

74.0

三、个体经营户

5965

100.0

第二产业

720

12.1

第三产业

5245

87.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5个,占21.1%;制造业288个,占19.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5个,占18.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

(%)

1494

100.0

采矿业

12

0.8

制造业

288

1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5

4.4

建筑业

102

6.8

批发和零售业

315

2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

3.9

住宿和餐饮业

19

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1.4

金融业

9

0.6

房地产业

26

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4

5.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

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

1.6

教育

84

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

1. 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5

18.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02个,比2013年末增加531,增长93.0%。其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4.2%(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个)

%

合 计

1102

100.0

内资企业

1085

98.5

 国有企业

8

0.8

 集体企业

22

2.0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18

10.7

 股份有限公司

9

0.8

 私营企业

928

84.2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0.8

外商投资企业

8

0.7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533人,比2013年末减少3966人,下降11.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582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601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1593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920人,占37.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4706人,占14.9%;教育业3236人,占10.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合 计

31533

14582

采矿业

1447

295

制造业

11920

68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6

54

建筑业

1938

467

批发和零售业

2439

10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7

165

住宿和餐饮业

308

2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8

48

金融业

195

72

房地产业

554

2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6

3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8

1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53

3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3

133

教育

3236

208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84

7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

5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06

134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二三产从业人员划分:农、林、牧、渔行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业人员数、采矿业行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从业人员数和制造业行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从业人员数划为第三产业人数。

全县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31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347;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85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867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1146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480人。(详见表2-5

2-5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个体户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合计

17316

8347

第二产业

5856

2867

第三产业

11460

5480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0.3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1.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8.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5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0.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9.4%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0.05亿元(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70.34

62.57

100.05

采矿业

7.02

3.95

4.89

制造业

49.33

26.54

59.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55

6.99

2.34

建筑业

4.08

0.45

6.39

批发和零售业

4.50

0.94

12.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8

1.15

3.13

住宿和餐饮业

3.20

2.59

0.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4

0.01

0.41

金融业

房地产业

14.84

10.87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2

0.05

1.8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45

0.23

1.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4

0.44

1.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29

0.03

0.56

教育

3.32

0.19

0.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9

1.24

1.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3

0.06

0.3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37

5.7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合计中不包括金融业数据,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全南县统计局

全南县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7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65个,比2013年末增长38.8%;从业人员13663人,比2013年末下降27.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49个,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占2.2%;外商投资企业8个,占2.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个,占全部企业的0.8%;集体企业1个,占0.3%;私营企业315个,占86.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0.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4%,集体企业占0.1%,私营企业占52.9%(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65

13663

内资企业

349

9666

  国有企业

3

61

  集体企业

1

8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0

2365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315

7232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

1496

外商投资企业

8

250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2个,制造业288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5个,分别占3.3%78.9%17.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2%9.3%9.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0.6%,制造业占87.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纺织服装、服饰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9%14%8.7%(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65

13663

煤炭开采和洗选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

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

1189

非金属矿采选业

7

24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1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9

73

食品制造业

2

1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

47

纺织业

23

346

纺织服装、服饰业

34

285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6

98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6

360

家具制造业

11

232

造纸和纸制品业

6

27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

5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

504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

1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1

474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1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

8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4

865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

43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4

960

金属制品业

12

6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

17

专用设备制造业

5

26

汽车制造业

2

2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7

92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5

1917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7

22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

14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9

18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3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78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669008.82

374737.93

665018.2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8.09

7.90

563.3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7586.95

37124.10

35940.49

非金属矿采选业

12554.02

2324.09

12356.5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1.79

3.22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26.68

244.74

3163.27

食品制造业

146.59

765.5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84.59

366.32

1168.85

纺织业

6425.07

2575.97

18887.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65650.80

47213.41

61674.0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8722.56

1480.86

29820.3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502.40

3032.63

13620.97

家具制造业

7472.66

2279.45

18196.31

造纸和纸制品业

6531.08

1203.95

8346.2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507.98

5.53

1685.6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507.76

226.72

8589.6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23.02

5.20

555.3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6229.29

27836.25

60536.10

医药制造业

192.52

376.95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138.81

522.35

12624.2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151.14

7872.72

74542.3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859.84

7997.96

55392.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84228.81

133903.23

68230.68

金属制品业

1068.61

77.49

2177.55

通用设备制造业

412.14

580.05

专用设备制造业

977.91

111.45

1631.15

汽车制造业

572.50

7.27

979.4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7.93

162.7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7737.65

8163.53

24347.5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3873.71

18342.31

91374.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5943.46

1456.01

6993.8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2781.02

441.82

26367.6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0578.36

62924.28

21434.0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400.34

6603.61

659.9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12.76

386.81

1270.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9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0%。负债合计37.4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66.50亿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组合音响

万台

793.72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25.73

钢材

万吨

7.64

化纤长丝机织物

万米

696

电子元件

万只

10679

日用陶瓷制品

万件

2011.52

催化剂

17331

9803

服装

万件

2235

手提包(袋)、背包

万个

262

打火机

万个

8450

锯材

立方米

11840.69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6570

涂料

3990

稀有稀土金属矿

3740.89

其中:钨精矿折合量(折三氧化钨65%)

3500.28

钼精矿折合量(折纯钼45%)

8.52

萤石

8750

锡金属含量

491.56

电力电缆

千米

22483.05

塑料制品

6378

印制电路板

平方米

280391

冷轧薄板

69065

家具

24766

人造板

立方米

16944

家用食品加工电动器具

364993

水泥

万吨

5.2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02个,从业人员19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85.7%33.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02个,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内资企业的13.7%,私营企业占86.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内资企业的10.4%,私营企业占89.6%。(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2

1938

 内资企业

102

1938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4

202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88

1736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57.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2.5%,建筑安装业占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6.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4.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3%,建筑安装业占2.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4.9%(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2

1938

  房屋建筑业

59

1254

  土木工程建筑业

23

354

  建筑安装业

3

4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7

28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21.3%。负债合计0.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9亿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8

0.45

6.39

 房屋建筑业

3.35

0.39

4.20

  土木工程建筑业

0.43

0.05

1.22

  建筑安装业

0.02

0.01

0.1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0.28

0.00

0.8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全南县统计局

全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7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15个,从业人员243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2.1%66.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7.8%,零售业占62.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5.0%,零售业占65.0%(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315

2439

批发业

119

85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6

16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3

129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4

8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

3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9

31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

29

 贸易经纪与代理

3

24

 其他批发业

12

71

零售业

196

1585

 综合零售

20

23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3

10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2

6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

1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9

28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35

26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7

25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0

14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8

216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15

2439

内资企业

315

2439

 国有企业

2

16

 集体企业

17

70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9

287

 股份有限公司

2

5

 私营企业

262

2041

 其他企业

3

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950.3元,比2013年末增长40%。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49.4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700.9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8%42%。负债合计9422.7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23.1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4950.3

9422.7

121423.1

批发业

17249.4

2974.5

53504.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742.6

2138.3

28493.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036.4

80.3

5279.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541.8

76.6

3776.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421.8

324.5

1836.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186.7

255.0

10134.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36.6

6.0

865.2

 贸易经纪与代理

366.1

511.7

 其他批发业

1717.4

93.9

2606.6

零售业

27700.9

6448.2

67918.8

 综合零售

2315.6

250.1

5200.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517.5

40.7

3119.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840.4

42.8

1969.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33.5

783.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273.2

1541.4

9576.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850.4

760.8

21451.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3392.6

762.4

8260.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126.6

297.8

4577.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6151.1

2752.2

12979.4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比2013年末增长256.3%。从业人员694人,下降23.2%(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7

694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49

631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