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补助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6号)及《关于印发《全南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农字〔2024〕54号)的文件要求,精液必须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保)种场、一级扩繁场、种公猪站。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和产能调控基地必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赋码、做好月度生产监测,能繁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按每头能繁母猪80元标准给予资金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2万元。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现场审核,现将符合文件要求的2家养殖场补贴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9日17:3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全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2608007,邮箱qnxmsyj@163.com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